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文明交通管理办法(试行)

2023-10-25 保卫处 点击:6]

为创建“文明平安校园”,营造安全,和谐环境,减少安全隐患。根据《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安全工作条例》第二十三条,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行电动自行车驶停放的管理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管理办法:

1.持证行驶。凡进入学校校园内的电动自行车务必须持两证行驶。首先,请务必办理武汉市公安局颁发的电动自行车车牌。其次,须在学校保卫处办理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,一人一号,禁止他人盗取使用。

2.文明行驶。按照交通指示行驶,不要曲折竞驶、逆向行驶;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,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,不在人行道、绿化地、运动场行驶;不在校内超速行驶或在驾驶中接打电话、收发信息以及超载行驶(只能带一人);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行驶或过人行横道时要主动避让行人。

3.规范停放。电动车应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序停放;未设停放区域的,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,不在交通主干道、人行道、绿化地、操场、建筑物出入口、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电动车。

4.安全充电。师生员工不在宿舍、办公楼、教学科研实验室等公共建筑物内私自给电动车充电,不在校园内非充电桩以外的场所私接乱拉电源线为电动车充电。家属区住户不在住宅建筑物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、楼层楼道、电梯前室及地下室为电动车充电。为了保证师生的安全问题,将根据学校的电动自行车的数量情况补充充电桩。

5.提倡文明出行。在校内尽量步行,商贸是我们共同的家,建设宁静、和谐、美丽的文明校园,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。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,保卫处部门会批评警告、暂扣车辆以及禁止校内通行处理。请广大师生员工认真遵守校园电动自行车文明交通规则,做到文明、安全、绿色出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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